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