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