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