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