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