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