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 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 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