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