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