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