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