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