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