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 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