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