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