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