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