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