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