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