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