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