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