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