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