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