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