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