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