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