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