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