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