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