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