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