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