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