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