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