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