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