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