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