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