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