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 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 曰可,堪 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 太一家曰大 吉。辩讼不 决,以状闻。制曰: ‘避诸死 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