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 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