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